各系部,各相关处室:
根据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(教秘高[2008]46号)文件精神,经研究决定,请各相关部门,按照省厅文件要求标准,于8月10 日前,做好特色专业、教学团队、教坛新秀、示范实验实训中心、教学研究项目、教学成果奖等项目的申报准备工作,并将相关材料报(纸质、电子版)教务处。由教务处汇总整理报学院审核后,按相关要求办理。相关申报表格请从校园网主页上下载(http:lvtc.edu.cn)。
附:省教育厅《关于做好2008年度高校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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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○○八年七月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