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系部:
为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《关于实施安徽省高职(高专)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通知》(教人〔2008〕1号)文件精神,扎实做好我院专业带头人的遴选与培养工作以及申报省高职(高专)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工作,根据院领导的要求,结合我院专业带头人遴选与培养实际情况,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认真学习贯彻教人〔2008〕1号文件精神,明确做好申报省高职(高专)专业带头人工作的意义
为加强我院优秀中青年专业带头人培养,造就一支“爱岗敬业、理论扎实、技能精湛、教学出色、改革创新”的专业带头人队伍,各系部要高度重视,深入发动,要组织教师认真学习教人〔2008〕1号文件精神,明确实施安徽省高职(高专)专业带头人培养计划的指导思想、培养目标、申报范围、申报条件、选拔程序、管理考核和申报事项。
二、精心组织申报工作,认真准备申报材料
各系部在认真组织学习教人〔2008〕1号文件精神的基础上,要深入发动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积极申报,帮助申报人制定切实可行的培养方案,明确培养目标和任务,落实培养措施,积极为专业带头人的培养和发展创造必要条件。符合申报条件的教师要积极申报,为专业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做出积极贡献,要严格按照教人〔2008〕1号文件要求认真准备申报材料。
三、严格选拔程序,及时做好申报工作
1.系部要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,并于8月10日之前交院组织人事处陶宏志老师处;
2.组织人事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;
3.院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,初步拟定人选名单,经院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人选名单;
4.经公示后,上报省教育厅。
组织人事处
2008年7月10日